燃料 管理等各项工作

时间:2023-12-14作者:CuMiEqilll11分类:生活浏览:24评论:0

全镇村民朋友们:

为持续改善镇区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成效,按照蒲政通字〔2023〕5号《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烧范围

全镇范围内。

二、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全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油类,包括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相关管理规定

(一)全镇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二)全镇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必须9月底前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三)各行政村是禁燃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禁燃区的宣传。

(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住建等业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联合县级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全镇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对违反禁烧管理规定的各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姚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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