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之恩 就应该始终铭记于心

时间:2023-11-29作者:CuMiEqilll11分类:历史浏览:17评论:0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句话出自《增广贤文·朱子家训》,大概意思是说,在困难的时候即使只是受了他人一点小小的恩惠,日后也应当在行动上加倍报答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人。

毕生做慈善的歌手丛飞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句话自古以来一直被当作一句做人的金科玉律而被人们奉为经典,意在告诫世人,做人要懂得感恩,自己在遭遇困境的时候,如果得到他人的一点帮助,并且在渡过困境后,要加倍报答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人。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更多人的肯定和尊重,积累下良好的口碑和人脉,让自己今后的路越走越宽。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句话有着积极的激励和引导意义,引导人们懂得感恩,引导人们向善。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句话流传至今,已经有三百余年的历史,可以说是深入人心,贩夫走卒都能脱口而出。

但在实际上,一句话脱口而出容易,要付诸实践,却并非易事。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歌手丛飞的故事,1994至2005年的11年间,丛飞作为一名普通的歌手,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义演300多场,将主要收入捐给很多贫困的失学儿童和残疾儿童,义工服务超过6000小时,先后资助贵州、湖南、四川等贫困山区的贫困儿童183名,无私捐助失学儿童和残疾人超过150人,认养孤儿37人,捐助金额超过300万元,甚至因为慈善事业而让自己背负债务。

丛飞长期拼命工作,省吃俭用,以致积劳成疾,不幸罹患胃癌,于2006年4月20日去世。

据新闻报道,丛飞患病后,已经无力继续资助,这些受过他帮助的人不但没有帮助他,甚至连来看望他的人都没有,更过分的是,一些受他资助的人纷纷打来电话或来信质问丛飞,“难道你对以前资助孩子们完成学业的承诺后悔了吗?难道你就忍心看着这些孩子因为没钱而重新失学吗?”真的让人寒心!这些人不但没有感恩之心,别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就连基本的廉耻之心都没有了。

他们认为丛飞好事要做到底,才不管你丛飞自己身遭什么大难,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丛飞欠了他们的。

由此可见,真要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句话深入人心并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还需要继续加强引导和教化。

但是,在提倡“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同时,也要防范走入另外一个误区,那就是:谨防有的人以提倡“懂得感恩”为名,站在道德制高点,强迫他人对其“感恩”、“报恩”。

比如,你如果在困难的时候曾经得到过某人的帮助,后来你摆脱了困境,那个帮助过你的人一直期待你的“涌泉相报”,而你对他没有任何回报,更别说“涌泉相报”了,他很有可能心中失落、生气,甚至怀恨在心,于是,逢人就说你“忘恩负义”、“不知好歹”,一点感恩之心都没有。

估计现实生活中,应该不难遇到这样的事例。

这个时候,往往需要助人之人摆平心态,帮助别人不是为了索取或指望别人的回报,多记住曾受过他人的恩惠,忘记曾经给过他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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