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厅 降水pH年均值为4

时间:2023-12-08作者:CuMiEqilll11分类:生活浏览:48评论:0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 孙燕

今天(6月4日)上午,浙江省环保厅召开2017年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

2017年,全省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势推进治水治气治土工作,持续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不断加强环保制度供给,拉高标杆、强化担当、狠抓落实,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水环境方面,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的省控断面占82.4%,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劣五类断面全面消除。

在八大水系、运河和河网中,江河干流总体水质基本良好,部分支流和流经城镇的局部河段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钱塘江、曹娥江、椒江、瓯江、飞云江、苕溪六个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甬江、鳌江和京杭运河等水系中部分河流(段)超三类水质标准。

平原河网水质相对较差,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断面占38.1%,但同比上升了7.1个百分点。

我省湖泊水库总体水质较好。

水库水质总体优良,主要为二类水质;湖泊水质略差,其中西湖和东钱湖水质为Ⅲ类,鉴湖水质为Ⅳ类,南湖水质为Ⅴ类;部分湖泊呈现一定程度富营养化,水库则以中营养为主。

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断面占90.3%,同比又上升3.4个百分点。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2个,个数达标率为93.4%,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11个设区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个数达标率为90.5%,同比持平。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等10市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个数达标率为100%;嘉兴市个数达标率为25.0%,但与上年同比大幅上升了12.5个百分点。

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持续下降,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好于上年。

我省11个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2.7%,基本持平;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9%,舟山、台州和丽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0.0%,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

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有35个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近岸海域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稳定,总体呈中度富营养化状态。

一、二类海水占32.1%,三类海水占16.8%,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51.1%。

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与上年同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全省酸雨污染比往年有所改善。

.91,同比上升0.03%(改善);酸雨率平均为62.6%,同比下降7.3个百分点。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11个设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为55.2分贝,同比上升0.1分贝。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为67.3分贝,同比下降0.8分贝,所有设区城市均在70分贝的控制值内。

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生活和交通噪声源仍是主要噪声源。

2016年我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状况评价较其他环境要素滞后一年)。

全省县域生态环境指数分布在45.3~94.2之间,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的县(市、区)有59个,其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3.7%。

2017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核电基地运行对公众造成的有效剂量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总体来看,2017年全省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

这些改变,源自于全省上下全力攻坚奋战。

过去的一年,浙江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美丽浙江建设,认真组织实施“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狠抓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

3个市县成为国家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5个市县成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数量全国最多。

22个市县被命名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同时,以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推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坚持边督边改,按时办结移交的6920件信访件,责令整改7289家企业,立案处罚4401家企业,查处力度位居同批次接受督察的8省区之首。

坚持以督促治,乘势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水治气治土工作也在过去一年强势推进。

省委省政府实施劣V类水剿灭全民行动,列入整治计划的58个县控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和16455个劣V类小微水体完成销号,提前3年完成国家“水十条”下达的消劣任务;列入“水十条”考核的103个断面均达到年度水质考核要求,5条入海河流水质消除劣V类。

“大气十条”任务全面收官,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及燃煤锅炉淘汰8686台;全省大型煤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石化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800余个,VOCs减排量超5万吨。

统筹土壤和固废污染治理。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部门分工和省市目标责任体系。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完成13.9万吨超期贮存危废清理任务,新增危废年利用处置能力10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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